冉阿芙若文渊是作者呱唧唧成名小说作品中的主人翁,文中冉阿芙若文渊这个人物写的够好,成功之处在于对这个角色感悟及提升,级别控制很严谨。下面看精彩试读!被我救下的书生中了探花,跨马游街,好不风光。我闻讯进京寻夫,却见书生接了旁人掷来的花。是夜,一位黑衣杀手闯入客栈:「一个杀猪的也配探花郎?相爷已属意探花郎为乘龙快婿。」「姑娘还是乖乖上路吧!」剑锋袭来,我不慌不忙,只听见刺客濒死前的一声惨叫。烛火摇映中,我优雅地擦了擦剔骨刀上的血,轻笑道:「杀人可比杀猪容易多了」我知道,要杀我的,根本不是我的书生。
《状元郎的杀猪妻》 第一章 免费试读
被我救下的书生中了探花,跨马游街,好不风光。
我闻讯进京寻夫,却见书生接了旁人掷来的花。
是夜,一位黑衣杀手闯入客栈:
「一个杀猪的也配探花郎?相爷已属意探花郎为乘龙快婿。」
「姑娘还是乖乖上路吧!」
剑锋袭来,我不慌不忙,只听见刺客濒死前的一声惨叫。
烛火摇映中,我优雅地擦了擦剔骨刀上的血,轻笑道:
「杀人可比杀猪容易多了」
我知道,要杀我的,根本不是我的书生。
1
「你只是个杀猪的,配得上新科探花郎?」
眼前之人交叠着白皙的手指,薄唇牵出一丝讽刺的笑。记忆中含着情意追逐我的热烈眼神早已结成了冰,点点寒芒扎在心上,让我几乎抬不起头。
看着眼前的文渊,我只觉得如此陌生,仿佛自己从来没认识过他。
我腰间别着两把平日杀猪用的剔骨尖刀,忍了又忍终究没有拔出,只是默默攥紧了拳头。
「既如此,草民今日便与探花郎一刀两断。」
「祝愿探花郎青云直上,不要再来打扰草民的生活。」
「就当草民白白睡了探花郎许多日子,也不亏。」
文渊琥珀色的眼中闪过一丝我看不懂的情绪,神色阴沉了不少。我从未见过他露出这副表情,但现在,已经跟我没关系了。
我打开房门,头也不回地走了出去。
2
「书生好!书生知书达理又不沾风雨,白***嫩的......不像那些大老粗,一点儿都不会疼人。」
阿娘临终前的叮咛又在耳边响起,我忍不住擦了擦眼角滑下的泪水。这不是懦弱,只是伤心。
我,冉阿芙,方圆十里有名的女屠夫。
逢年过节或是红白喜事,乡亲们都得请我去杀猪。
连村长老鲁叔都说,我要是个男子就好了。谁家的闺女要是跟了我呀,保准是吃香的喝辣的。
我深以为然,阿娘却连连摇头,临终前都念叨着要我找个书生。不然就会像我那个大老粗的爹一样,给自己的女儿起名叫“阿福”。
幸好村里的教书先生说这个名字不好,不像个女娃娃的名字,这才给我改成了“阿芙”。
我确实是个有福气的。
阿爹早丧,阿娘又柔弱不能自理,只知道吟诗作对,我愣是凭着一把舞得虎虎生风的杀猪刀养活了我们娘儿俩。
不止如此,我还在去隔壁乡杀猪回来的路上捡了个白***嫩的小相公,生生破了自己嫁不出去的传言。
阿娘去世的三年里,只剩我和小相公相依为命。
小相公进京赶考前说,等他高中之时,我也就出了孝期,他定会风风光光娶我过门。
3
京城确实繁华,长街人海,络绎熙攘不绝。就连京城里的屠户,都凭空多了几分斯文气。
我背着小小的包袱,里面只装着这些年卖猪肉攒下的家当和我娘留给我的遗物。
来之前我早已想好了。
若文渊还是我的小相公,就留下来跟他好好过日子。若不是了,小包袱也方便我带着回乡,大不了继续回去杀猪就是。
话本子我又不是没看过,负心薄幸的事也见得多了。
只是,想起文渊闲暇时读话本子给我听的场景,心底还是免不了涌起一丝酸涩。
「阿芙,这书上说的多是寡情薄幸之事。但文渊,定不负你。」
言犹在耳,小相公含着情意的双眸和微微泛红的耳朵尚在眼前,如今却已物是人非。
「今日状元郎游街夸官,万民恭贺!」
正在我晃神之间,一队官员捧着圣旨鸣锣开道,后面排列鼓乐倚仗,浩浩荡荡而来。
人群顿时向两侧分开,艳羡地看着坐在高头大马上的那人。
「这就是状元郎啊?」
「真年轻啊!」
马上之人鲜衣华服,张扬的风采映红了半边天,笑盈盈地跟百姓打招呼。
百姓们激动地将手中的花束掷向他,直把旁边卖花的小贩笑得合不拢嘴。
由于百姓的簇拥,队伍前行得很是缓慢,我木然地随着百姓们前行。
「快闪开——」
就在这时,一匹疯马嘶吼着从街尽头奔来,马上的人哆哆嗦嗦抓不住缰绳,一路踩踏了不少小摊,万幸还没伤人。
状元的马受了惊,前蹄高高扬起。他本就文弱,眼看就要从马上摔下来了。
我顾不得思索其他,把包袱一甩,纵身一跃,跃到马背上。隔着状元的身躯,我一把抓住缰绳,双腿死死地夹紧马腹。
惊马折腾了好一会儿,才渐渐停了下来,呼哧呼哧喘着粗气。
我见随行的差吏也制服了另一匹疯马,便纵身跃下,捡起地上的包袱拍拍土想要离去。
状元郎虽惊魂未定,但仍保持着他读书人的好修养,翻身下马拦住了我,拱手行礼。
「这位壮士......哦不,姑娘!」
「适才多谢你出手相救,陆泉感激不尽,还请姑娘留下芳名住址,在下定会涌泉相报。」
我微微一笑,点了点头:「我叫冉阿芙,救人实属举手之劳,状元郎不必客气。」
说完,我背上包袱,转身离去。
身后的百姓忍不住窃窃议论起来,「这人可真怪啊!救了状元郎居然都不要赏赐?」
4
我记得捡到文渊的那天,是初春。
空气中的寒意还没有散尽,他中了蛇毒,衣衫单薄,脸色发青地倒在路边。
那条路不是官道,最是险僻难行。若不是我杀完猪着急回家照顾生病的娘亲,也不会走那条路。
我背起文渊,把他带回了家中。他凸起的肋骨硌得我后背疼,当时我就觉得,这书生真瘦啊。但他,也是真的好看。
大夫说,蛇毒的解药一般都长在毒蛇的附近,需到蛇窟中取。那些天,我翻遍了十里八村的蛇窟,总算找到了适合的解药。
阿娘看着我翻山越岭磨出的水泡和伤口,笑盈盈地打趣我,是不是对人家一见钟情了。
那是我长这么大头一次红了脸。
可感情这事是最不能挟恩图报的。若不是两情相悦,便最好一码归一码。
文渊醒后,自称无家可归,其余的事一句都不想多说,眼神中也总是充满痛楚,让人看着很是心疼。
我便再没多问,让他在家里住下。
文渊倔得很,我让他在家好好读书休息,他从来不听,我走到哪里,他便走到哪里,帮我打下手。
我调侃他,这样一个文弱书生,这样一双读书写字的手,哪里是干这些的?
他顿住了,将手里的活计放下,郑重地看着我的眼睛,一字一句地说道:「阿芙,我并未荒废学业。」
「日后,我一定会报答你的恩情。」
「还有......」
看着文渊白皙面上泛起的薄红,我突然有些紧张,转身欲逃,却被他抓住了手。
「阿芙,孤男寡女总是待在一起于理不合。」
虽然看不见,但我已经能想象到自己脸上定已红成一片。我结结巴巴地说道:
「所......所以呢?」
文渊将我的手牵到他唇边,轻轻吻了一下,恰好吻在我手背上那道最深的伤疤上。是我找蛇窟时不慎从山坡滑下,被锋利的石子划伤的。
「阿芙,你愿意嫁给我吗?」
不知不觉间,眼前已是一片朦胧。我在袖子上使劲抹了两把眼泪,加快脚步往客栈走去。
5
「住店吗?」
店老板手下拨着算盘珠,略抬起些眼皮上下打量着我。
「我要天字第一号房!」
我红着眼眶,装出一副豪气干云的模样,掷出两锭银两。
店老板先是一诧,随即反应过来,满脸堆笑着让店小二引我去上房。
我知他在想什么,我这样满身布衣的穷酸,也配住天字第一号房么?
春闱之时,天字第一号房一向被考生竞价争抢,图个高中头甲的好彩头。可皇榜一发,早已过了科考的季节,便因价高几乎无人问津。
我自嘲地想,这样的好房,还不是被我这样的粗人住了。
细细清点了一下行李,我恍然察觉娘亲留给我的玉佩竟不见了。
定是方才制服惊马时失落了!
我三步并作两步,赶回了方才***的地点,细细找了一路,直至日落。
好事成双,祸不单行,古人诚不我欺。
回到客栈后,我将整间房细细查看了一番,终于在多宝阁的夹层中找到了薄薄的一封信。
看着信上熟悉的文字,泪水不知不觉间濡湿了眼眶。
含着泪僵在原地也不知过了多久,我总算回过神来将信贴身收好。夜深之时,我摸着那两把陪我许久的剔骨尖刀,久久不能入睡。
突然,我的耳朵捕捉到一声细碎的窗纸破裂声。
我警觉地攥紧了尖刀,用洗澡时浸湿的帕子捂住了口鼻。果然,从窗纸的破损处伸进来一支竹管,迷烟四下弥漫。
过了好一会儿,一个蒙面的黑衣人从窗户翻身而入,举起手中的剑便向床上的隆起处刺来。
「咦?」
床上的棉被被刺破,漏出内部的棉花。还没等他反应过来,我手上的剔骨刀已架上了他的脖子。
「说!谁派你来的?」
其实就算他不说,我心里也有数。
「实话告诉你,姑奶奶可是杀猪卖肉的。你若是不说,我保证把你身上的肉一丝丝剔下来,让你想断气都难!」
刺客略一犹豫,咬了咬牙还是说了。
「是探花郎,前日他接了相府千金的绣球,不日便是丞相的乘龙快婿了。」
「所以让我来了结了你。」
闻言,我呼吸一窒,细密的钝痛感从心脏处浮现。
我重重地在刺客的后脑上击了一下,使他头晕目眩又不至于昏倒。而后,飞快地冲出房门大呼救命。
原本安静的凤来楼顿时如滚水入油,乱成了一锅粥。
6
混乱之中,我攥紧了手中的杀猪刀,不知何时双眼竟蒙上一层杀意。
很快,京兆尹带人来到现场,抓走了刺客。我作为苦主被一并带到了府衙旁听了审讯。
大堂之上,我一言不发,默默听着被我打伤的刺客一口咬定自己只是谋财。
这种时候,即使我咬出文渊也是没用的。毕竟人家是新科探花郎,即将成为当朝丞相的乘龙快婿。而我,只是个杀猪卖肉的屠户。
京兆尹很快就下了判书,刺客赔偿了我些银两,被关进了大狱服刑。
出了府衙,一个身穿褐色布衣小贩模样的人冒冒失失地撞了我一下。他表面慌里慌张地赔罪。暗地里小声嘟囔着,「在下是替探花郎传个话。探花郎说了,姑娘可不要不识抬举。」
我咬紧了牙,森森冷笑,「放心,我向来是最识抬举的。」
说完,我默默掂量了一下手里的银袋子。这些钱,足够我在京中租一个肉铺了。
有人狠了心取人性命,我又怎能坐以待毙?
我往家乡寄去一封信,收信人是村里的教书先生。随后,便晃荡着在京中踏看铺面。
7
京里的生意不好做,我弄好铺面之后兜里的钱就所剩无几了。为了多赚些钱,除了杀猪卖肉之外,我铺里还卖些风干的肉脯。
肉脯的配方是阿爹留下的,据说是西北的风味,很是可口。
只不过从前在家乡,乡亲们大都穷苦些,能吃上肉已经很不容易了,自然不肯在风味上多花钱,所以我一直没太用上。
京中富庶,那些养尊处优的太太小姐们最是喜欢体验新鲜事物。我这肉脯不但可口,多吃些也不会发胖,一时间成了京中风靡的零嘴,供不应求。
赚了些钱后,心里有了底气。我灵机一动,索性研制了几款小零食,雇了几个伙计,又攒了个零嘴铺子。
为了让爱吃零嘴的太太小姐们有面子,这次的零嘴外包装十分高档,比里面的吃的还要贵。
数钱之余,我不禁暗暗咋舌。体验过富贵生活后,谁还会愿意过回之前的穷苦日子呢?
只不过,再怎么贪图富贵,也不该全然丧了良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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